乙炔充装因该保证什么?

充装前必须保证:

待充装的乙炔瓶是经过充前检查,符合充装要求的。

充装管路、阀门、安全装置及各连接部位均处于完好、无泄漏状态。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,精度应补低于1.6级,直径应不小于100mm。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6个月校验一次。

充装管路中的乙炔质量应符合GB6819 的要求。

确保乙炔瓶的充装容积流速小于0.015m3/(h·L),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。

注:乙炔瓶的充装容积指钢瓶容积。

充装场所的安全设施完好。充装中应注意的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安全措施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充装中的检查

检查喷淋冷却水,水量应均匀、稳定喷淋在乙炔瓶上。

检查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℃。超温时,必须停止该瓶的充装,移至安全地点检查处理。

检查瓶阀有无堵塞现象,应保证充装顺畅。

充装中随时巡检,发现泄漏及时处理。

分次充装时,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不小于8h,并应关闭瓶阀。

因故中断充装的乙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,必须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内压力时,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。

乙炔瓶的充装压力,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2.50MPa。

充装后的检查

充装结束关闭瓶阀后,应通过回收系统将充装主管和支管内的乙炔回收。关闭瓶阀和管路阀时应轻缓,严而不紧,防止用力过度。

充装结束后,应用肥皂水检查瓶阀、易溶塞的密封部位及它们与钢瓶的连接部位的气密性,以保证无泄漏。对于发现有泄漏的气瓶,应用安全的方法将瓶内乙炔排空,送检测站处理,在泄漏未完全排除之前,严禁重新充装。

充装后的乙炔瓶,应只置于符合5.3.1 要求的衡器上称重,测定瓶内乙炔充装量。

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按公式(3)计算:

mA1 = TA2 – Tm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(3)

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应小于等于该瓶的最大乙炔量。乙炔瓶的最大乙炔量按公式(4)计算:

mA = 0.20 ⋅δ ⋅V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(4)

乙炔充装量超过最大充装量时,应将乙炔瓶内超装的乙炔回收到符合7.4的要求,否则严禁出厂。

在正常充装条件下,乙炔瓶单位容积充装量,若低于0.12kg/L 时,将瓶内乙炔回收后,把乙炔瓶送至检验站处理。

乙炔瓶充装后,必须按GB6819 规定的验收规则、试验方法、技术要求分析瓶内乙炔质量并验收。不合格的应妥善处理,严禁出厂。

乙炔瓶充装后,必须静置8h 以上,然后从同一批中抽取10%的瓶(不少于两只),测定其静置后的压力,静置后的压力不应超过表 8 的规定。发现有一只瓶超过表8 的规定值时,同一批乙炔瓶应逐只测定。对于超过表8 规定值的乙炔瓶,应及时妥善处理,否则严禁出厂。

出厂成品,应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6804 规定的警示标签。

记录

充装单位应认真填写充装前检查记录,其内容至少包括:日期、乙炔瓶制造厂代号、乙炔瓶编号、乙炔瓶缺陷、充处理措施和检查人员签章等。记录至少保存两年。

充装单位应认真填写充装和充装后检查记录,其内容至少包括:充装日期、充装装间温度、乙炔瓶制造厂代号、乙炔瓶编号、实际容积、乙炔瓶皮重、剩余压力、剩余乙炔量、丙酮补加量、乙炔充装量、静置后压力、发生的问题、处理结果和操作者签章等。记录至少保存两年。

充装单位应建立所充装乙炔瓶的档案,其内容至少包括乙炔瓶的原始资料、技术参数和历次充装检验实况等。